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16 16:21:18  点击: 次   字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简称:学会)专家库的管理,有效发挥专家作用,保障学会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依据学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经学会资格审查认定,纳入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家库组建

第五条 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具有较高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素质,熟悉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法规、政策、科技与产业发展动态;

(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满十年,具有副高级职称满五年或正高级职称;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业内知名专家不受此限),具备时间和精力承担专家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专家征集方式:

(一)直接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学会邀请符合条件的院士、高层次人才、学者及相关人士,经本人同意后可直接入库。

(二)单位推荐。学会面向所有个人会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学会评选入库。

第七条 经单位推荐的专家按如下程序申请入库:

(一)入库申请。申请入库的专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测绘地理信息专家推荐表》(见附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3.担任其他各类专家证书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4.近五年的获奖工程、论文、专著、专利等代表性业绩复印件;

5.近五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资格核实。学会秘书处根据本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学会秘书处负责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组织进行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四)准予入库。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经学会理事长办公会审定后,准予入库并颁发聘书。

第三章 专家库管理、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入库专家按专业划分若干个工作组,每组设两名召集人,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工作及活动。

第九条 学会开展相关专业工作所需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选取。如遇特殊情况,专家库无法满足需要时,可选取专家库以外的专家。

第十条 组织开展评审类活动时,专家选取遵循回避原则。涉及以下情况时,专家应回避:

(一)为被评审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人员;

(二)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有重大利益关系;

(三)与被评审项目的参与单位有重大利益关系;

(四)其他可能妨碍评审公正的情形。

第十一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入库专家信息核实,并根据需要随时补充入库专家。

第十二条 专家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学会秘书处报告更新后的信息。

第十三条 专家每届任期与学会理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专家的聘任资格自动取消;符合条件的,依据本办法进行续聘。

第十四条 入库专家可自愿以书面方式辞去专家库专家资格。

第四章 专家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专家权利:

(一)参与学会组织的相关学术会议及活动;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发表个人意见;

(三)对专家库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获得劳务报酬。

第十六条 专家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工作中客观、公正、具体地提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责;

(三)对于有保密要求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积极向学会提出有关技术进步、行业发展的建议意见;

(五)未经学会同意,入库专家不得以学会专家的名义,对外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

(六)积极参加学会安排的工作。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学会每年对入库专家参与学会活动及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终止其专家资格:

(一)入库后发现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在参与学会组织的业务活动中有不当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专家义务,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严谨,敷衍了事的;

(四)一年内累计两次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八条 专家所在单位应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对其学术造假、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学会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0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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