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9 10:28:30  点击: 次   字号:[ ]

各会员、有关单位:

依据《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评价实施办法》,推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及时为会员和有关单位申报各类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奖项及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经研究,即日起启动2025年度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范围与分类

(一)申请评价的科技成果是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相关领域各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与应用中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等。

(二)科技成果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三类。

二、科技成果评价申请及应提交材料

委托学会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应按照《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与学会签订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复印件);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自选课题需提供研制工作报告);

(三)技术报告;

(四)经济分析与效益报告;

(五)具有省级以上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六)具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测、测试报告(基础技术、理论研究类成果可不提供);

(七)支撑成果资料:已发表论文、专著、出版标准、获奖证书等;应用证明;验收报告;相关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产品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其他材料(产品照片、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设计图、应用现场照片等);

(八)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汇报材料(PPT)。

申请评价的科技成果完成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审核与评价

(一)学会秘书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涉密的科技成果;

2.存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3.材料不合格或造假、不符合相关评价要求。

(二)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学会聘请相关专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在委托单位答辩的基础上,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并形成评价意见、出具评价报告和证书。


办公电话:0531-88588682

联 系 人:亓玉铭  18353807606

邮    箱:sdschdlxx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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