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16 16:29:30  点击: 次   字号:[ ]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组织建设,规范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提高学会科技创新和四个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专业的单位或个人,承认《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章程》的可自愿申请加入学会。

第三条 会员主要包括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积极发展学生会员、青年会员。申请加入学会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学会章程;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其他条件:

1.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个人会员。

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人员;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1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的科技人员;

3)非高等院校毕业但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高技能人才;

4)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者;

5)非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但直接为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服务的其他相关人员具有上述(1)至(4)同等条件;

6)热心支持学会活动的测绘地理信息仪器装备和软件研发、推广的科技人员。

2.单位会员:山东省内测绘地理信息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依法设立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应用、科普等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

 个人会员中,对测绘地理信息学科或专业科学技术发展和学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对本学科或专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与学会的科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对在相关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与我省友好,愿意与学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经本人申请或经学会个人会员、分支机构推荐,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吸收为外籍会员。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1.个人会员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2.单位会员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山东省绘地理信息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学会秘书处初审;

(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会员的权利: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学会的活动;

(四)享有申报学会组织开展的各项评选推荐、表彰奖励等活动的资格;

(五)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1.单位会员可优先获得学会组织第三方成果评价服务;

2.单位会员可申报通过学会渠道推荐或组织的各类奖励(如“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全国优秀地图作品裴秀奖”“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型优秀单位”“山东省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等)

3.个人会员可申报通过学会渠道推荐或组织的各类奖励(如青年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人才”“青年优秀学术论文);

4.学术水平高、影响力大的会员优先入选学会各分支机构委员,学会优先向省科协和政府部门推荐成为专家智库成员,优先参与学会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价和技术鉴定、咨询论证、科技人才评价及相关资质认证等工作;

5.学会优先选派本会会员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及国际学术组织。

(六)优惠获得学会学术资料和相关信息等服务;

(七)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二)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诚信自律;

(四)积极参加学会组织开展的活动;

(五)对学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依学会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七)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八)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管理

学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健全会员工作制度,实现会员分类管理。

会员由学会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和服务建立会员电子档案,录入会员管理数据库并上传至智慧科协系统

)学会与单位会员建立业务往来与相互支持的关系,单位会员可指定1~2名业务联系人与学会秘书处联系。若联系人变更,及时通知学会秘书处

非单位会员的个人会员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联络

)学会每年定期更新会员名册,并在网站、会刊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九条 会员资格延续和信息变更

会员履行会员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会费,会员资格自动延续。

会员通过登录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网站确认和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第十条

单位会员依规定缴纳会费,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会费标准及管理执行《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会费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学会可直接发展会员,也可委托市级学会、学会分支机构发展会员。优先发展建有企业科协的单位会员。

第十二条 学会对会员进行登记,执行省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规则。

第十三条 会员退出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单位会员一年及以上不缴纳会费或者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学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的,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可给予会员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或除名的处分。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二)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权利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学会相应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 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行。

本办法由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负责解释。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docx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单位会员申请(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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